2008年4月10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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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了近十年的土地说没就没了?
补偿费引来土地之争检察院抗诉还承包地农民公道
通讯员 杨晓东 应波 本报记者 仇健

  承包了邻居当年放弃的土地,并苦心耕种了近十年,却面临被要回去的尴尬,武义的农民陈基良有些想不通了。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耿直的他走上了漫漫诉讼路。就在眼看进入绝境之时,检察院的一纸抗诉为其讨回了公道。

  4月2日,金华市武义县白洋街道下陈村村民陈基良将一面绣有“清正廉明,秉公执法”八个大字的锦旗送到武义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感谢检察机关通过抗诉为他讨回了公道,结束了他长达五年的漫漫诉讼路。

  五亩土地之争
  两老邻居反目
  下陈村位于武义县城白洋街道,距离县城五公里,依山傍水,宁静安闲。前些年,随着县城城区的扩张和工业开发,这个小山村渐渐热闹起来。2002年,在县城经商十余年的下陈村村民陈时扬听说村里部分土地将被征用,便回到村里,找到村委会和同村村民陈基良,要求“要回”自己当年放弃承包的土地。
  原来,陈时扬一家原本承包经营了6.6亩土地。早在1998年10月村里进行第二轮大田延包时,陈时扬因在外经商,除给父母留下1.4亩继续承包外,放弃了其余的5.2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之后,同村村民陈基良则从村委会承包了陈时扬放弃的这5.2亩土地。
  听说陈时扬来“要”这5.2亩土地,陈基良不干了。他说,当初这些田地是没人要,自己才承包过来的。陈时扬分田时主动放弃,这是许多村民都知道的,怎么可以看到现在征地有补偿便反悔呢?
  2003年3月,陈时扬将老邻居陈基良和下陈村委会一起告到了法院。不久,陈时扬又以本案牵涉有关行政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为由撤回起诉,后经武义县白洋街道办事处多次调解未果。2005年1月,陈时扬再次向法院起诉,当年6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下陈村委会从陈基良的土地中划分出5.2亩返还给陈时扬耕种。
  年已半百的陈基良怎么都没有想到,陈时扬会将自己告上法庭,更让他难堪的是自己还输了官司。这让陈基良在左邻右舍面前抬不起头,原本关系不错的一对老邻居反目了。

  判决书有瑕疵
  检察院来抗诉
  从未打过官司的陈基良虽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无法接受,但亲朋好友都劝他,上级法院不会轻易改变这个结果的,于是便放弃了上诉权。可陈基良一直对此难以释怀,一年之后,经人指点,他抱着试试看的心情走进了武义县检察的大门,寻求申诉之路。
  武义县检察院的检察官认真审查了案卷后认为,法院判决书认定事实有误,采信证据不当,适用法律有错误。在认定事实方面,陈时扬目睹了二轮大田延包,却既没有参加,也没有与下陈村经济合作社签订5.2土地的承包合同,更没有合法取得5.2亩土地承包权证。所有的证据都证明陈时扬当初是自愿放弃了原本享有的5.2亩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采信证据方面,一审案件庭审中,陈时扬曾诉称,“他家享有6.6亩土地承包经营权,除父母留下1.4亩经营权外,其余5.2亩经与被告陈基良口头协商,由陈基良无偿代为种植。”对于这一事实,陈基良当场予以了否定。在陈时扬没有进一步举证证明的情况下,法院认定了陈时扬的陈述。同时,同为一审被告的下陈村村委会,其作为本案的当事人,没有出庭应诉,却出具了对陈时扬有利的证据,检察官认为其证据效力值得推敲。
  在法律适用上,法院判决除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外,还依据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第三条的相关规定。而该《紧急通知》第三条明确规定:“对外出农户中少数没有参加二轮延包,现在返乡要求承包土地的,要区别不同情况,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如果该农户的户口仍在农村,原则上应同意继续参加土地承包,有条件的应在机动地中调剂解决,没有机动地的可通过土地流转等办法解决。”由于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采信证据不当,导致适用法律上的错误。
  鉴于上述理由,2006年10月,武义县检察院提请金华市检察院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诉。

  再审维持原判
  上诉终获改判
  法律似乎与陈基良开了个玩笑,在收到一审判决书两年之后,2007年9月,他又站在了一审法院的法庭上。原来,经检察机关抗诉,金华市中级法院指定一审法院再审此案。
  不过,这一次他的身份有了变化,由“被告”变为“原审被告”,审理此案的法官也不再是一审的法官,更让陈基良有底气的是,他身边多了一位支持抗诉的检察官。然而,结果却令陈基良失望,再审后,法院作出了与原审相同的判决。
  陈基良选择了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是否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是否取得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证为区分标准。陈时扬于1998年土地延包时,未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也未领取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认定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此类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
  近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再审判决,驳回陈时扬的起诉。
  跨越五年的纠纷,历经四场官司,终于案结事了。在收到终审裁定书时,陈基良露出了久违的笑容。